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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防雷工程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14年8月22日

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防雷工程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工程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发改发[2011]461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妇婴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锦州市妇婴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雷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防雷工程。

2.2计划工期:20日历天(具体日期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3项目地点: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二号。

2.4招标范围:包括对建筑物的避雷针、避雷带,安装电源及信号避雷器等设计及安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合格(必须通过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设计审核和质量检测中心检测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近三年有同类工程业绩。

3.3省外投标人须在辽宁省气象局办理备案登记。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相关资料(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4日,每天8:00 时至 16 :00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年9月9日10时;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4 年9月9日10时,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