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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取消防雷产品备案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的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15年1月7日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其中,《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6、37条规定,取消防雷产品使用备案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的行政审批(原由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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